小规模纳税人外地经营需要预缴吗

小规模纳税人外地经营需要预缴吗
  • 一、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无需预缴的情形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季度45万),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三、增值税预缴热点问答 (一)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指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确认是否超过15万还是扣除前的金额确认? 答: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 (二)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5万,但是月度总销售额超15万,以哪个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三)预缴地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答:自2021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部分外来报验登记从事建筑安装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但由于工程项目结算需要,要求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应如何处理? 答:按政策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如果符合无需预缴增值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总部结算要求、当地政府工程项目结算需要等原因,要求在预缴地预缴税款的,需要企业出具要求缴纳税款的声明,否则按照规定执行。
  • 小规模异地项目需要预缴税款。小规模异地项目需要预缴税款的主要流程如下:1、登录税务局网站,选择“预缴税款”功能,填写相关信息,生成预缴税款申报表;2、按照预缴税款申报表上的信息,到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进行预缴税款;3、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按照预缴的税款抵扣应缴纳的税款。小规模异地项目预缴税款...

  • 按照 税法和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外经证后,如果涉及到跨境贸易活动,需要进行预缴税款。具体情况如下:。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出口货物的外经证,且按规定进行了备案手续,那么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不需要预缴税款。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其他类型的外经证,如进口货物的外经证或其他贸易类型...

  •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纳,逾期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根据国税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如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仍未预缴,将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纳税人(包括...

  • 不可以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

  •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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