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就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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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把外购的货物如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试想: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是为了制造产品,产品销售以后要形成销项税额的,而你把外购的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来盖仓库,说明已经改变了原材料用途,你不能再用它来生产产品了,也不能实现销项税额了,所以对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
3、第二把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就视同销售,其实也是一个道理,如果你不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盖仓库,出售以后要计算销项税额的,但是现在用于盖仓库了,已经不能对外销售了,即不能计算销项税额了,所以税法规定要把它视为销售,还是要计算销项税额的。
如我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3、第二把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就视同销售,其实也是一个道理,如果你不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盖仓库,出售以后要计算销项税额的,但是现在用于盖仓库了,已经不能对外销售了,即不能计算销项税额了,所以税法规定要把它视为销售,还是要计算销项税额的。如我回答对您能有所...
因此,在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具体操作上,企业需对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进行评估,确认其视同销售收入,并计算相应的增值税。这一步骤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实施。在账务处理上,首先需确认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销售价格,然后按照...
鲁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被视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细则所指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性质和形状的财产,包括建筑物、...
增值税应税范围中的“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将自产的或者委托加工后收回的货物用于以上这些项目,虽不满足有偿转让所有权的条件,但根据规定也要视同销售货物,需要征收增值税。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自产的产品拿来企业自用,一般视同销售,但也有例外,如汽车生产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碰撞实验是不交增值税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