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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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安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建安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点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的时间点 1、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工程结算法”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如果发包方一直没有跟建筑企业进行进度结算,则建筑企业账上没有收入,只有成本,显然与税法上的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确认不一样,存在税收风险:建筑企业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只在一年中的会计核算中采纳,必须在年末的12月 2、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后,根据向发包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而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税收风险是:延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发包方拖欠的工程进度款没有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利弊分析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以更清新的反应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会计信息比较真实,但是比较麻烦,工作难度较大。
建安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需满足收入和成本都能可靠计量。 会计准则强调,无论合同是否能可靠估计,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都必须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确认方式有工程结算法、开票确认法和完工百分比法,其中工程结算法存在滞后缴税的风...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上述工程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此时会产生非货币 *** 易收益,此项收益在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后,在年度终了会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而税法上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非货币 *** 易收益部分存在重复计征所得税的问题。
对于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应当对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进行分期确认.也就是每日终了,和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时候,对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予以承认,每个月最终结算的已完工工程价款的金额则是本期的收入额.建筑行业成本票包括哪些内容与建筑直接或间接有关的所发生的费用与材料,不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