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售已入固定资产账的轿车应交什么税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售已入固定资产账的轿车应交什么税
  • 如果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出售时应按4%征收率减半交增值税.
  • 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规定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 按成交价格4%减半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
  •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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