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分包抵扣发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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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应按规定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在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但分包款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对此各地对分包款的合法有效凭证要求并不一致,有的地区要求必须的建筑服务发票,有的要求只要是分包发票就行,那么到底国家税务总局是怎么要求的呢?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的规定:“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 。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对于分包款的发票主要适用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看到只对时间和填制方式进行了要求,因此在跨地区经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抵减的分包款发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在此时间之前的发票,只能是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2、只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不管是材料销售发票还是建筑施工发票,或者是勘测设计发票均可; 3、简易计税方式或一般计税方式下,在预缴税款时,不论是普通发票不是专用发票,均可以抵减预缴税款。
1、必须是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在此时间之前的发票,只能是建筑业营业税发票。2、只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不管是材料销售发票还是建筑施工发票,或者是勘测设计发票均可。3、简易计税方式或一般计税方式下,在预缴税款时,不论是普通发票不是专用发票,均可以抵减...
” 对于分包款的发票主要适用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看到只对时间和填制方式进行了要求,因此在跨地区经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抵减的分包款发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在此时间之前的发票,只能是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2、只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
是可以的,按总包合同减除分包合同后的计税金额 计算增值税
法律主观:总包和劳务分包预交税金流程: 1、按总承包数额对发包方开具 ; 2、如存在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相互提供材料或劳务服务的情形,则双方应各自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为对方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