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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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 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转为合伙企业、公司从杭州转移到香港等,视同公司清算,须缴清算所得税。
二、债务重组: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其中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来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来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收益)。
三、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一致;
四、企业合并重组: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五、企业分立重组: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五、企业分立重组: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4. 如果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运营,所有相关方需按照清算程序进行所得税处理。5. 分立业务适用一般重组政策时,需要注意的是,存续分立中,股东获得的对价超过留存收益部分,会视为投资成本的回收,影响计税基础。而新设分立中,被分立企业需计算清算所得,股东需将其视为转让旧股购买新股,对价差额作为股息...
(2)企业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清算,交清算所得税,如公司从深圳转移到香港。(3)其他法律形式改变,变更登记,如企业改名。2.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企业以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2)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
税法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务人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这种税收处理,也称之为一般性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三条...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依据不同条件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若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或企业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各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与会计以账面价值处理不同,存在税会差异。以甲公司将其分公司资产、负债剥离成立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