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原材料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进项税能抵扣。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属于正常损失,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当然要转出。原材料因为上述原因发生损失时,分别挂在营业外支出和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这就相当于你实质上没有得到这部分原材料,是不允许抵扣的,只能将其进项税转出。

  • 因此,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属于税法规定“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故,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进项税能抵扣。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属于正常损失,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企业购进的原材料为税法规定的购进货物,其发生的...

  • 所以,自然灾害毁损的原材料,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原材料损失,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 自然灾害造成的购进货物损毁,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种损毁不属于税法定义的非正常损失,因此,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旧条例中,非正常损失的定义较为宽泛,包括了自然灾害等因素,但新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去除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因此,在当前法规下,自然灾害导致的购进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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