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的产品损失,进项税如何处理

自然灾害造成的产品损失,进项税如何处理
  • 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产成品损失为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 进项税做转出
  • 可以抵扣,不要转出。新条例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

  • 一、自然灾害造成商品损失,进项税额税额是准予在抵扣的。其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库存商品 批准后,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自然灾害损失进项税额不做转出。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

  • 而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由于不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之内,就不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从情理上来看,企业的原材料和在产品、产成品都属于企业的存货,在损失范围确认上的税法规定应该是一致的,不应该有差异。

  • 自然灾害造成的购进货物损毁,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种损毁不属于税法定义的非正常损失,因此,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旧条例中,非正常损失的定义较为宽泛,包括了自然灾害等因素,但新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去除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因此,在当前法规下,自然灾害导致的购进货物...

  • 不需要,因自然灾害导致材料损失的可以抵扣 但是如果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需要转出 准则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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