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有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有
  •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下列可以扣除的支出项目有:

    (一)实扣除公益性捐赠;

    (二)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可冲减准备,实际坏账超过已提准备的,可当期直接扣除;

    (三)有限额比例的公益性捐赠,限额以内的可以扣除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