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有权利在税务部门查看企业的纳税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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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税务机关调取纳税人企业资料时应出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退还帐簿资料时,由被查对象清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退还时间,加盖被查对象印章。“备注”栏填写调取帐簿资料的出处、部分资料提前退还等内容。
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政府机构。
3.法律执法: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没有执法权力,他们的职责是提供数据和分析结果,以支持执法部门的决策和行动。4.调查取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属于执法部门,不能进行个人调查或取证工作,他们的职责是从总体上观察和分析数据,而不是追踪个人或事件。5.税收征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是税务部门的一部分...
税务局不可以把企业的营业收入报送给统计局。没有关系。按说企业的营业额只有一个,统计局统计额营业额应该与纳税申报数一致,但实际上好多单位上报给统计局的数据远远大于实际数,水分较大。
上报统计局的营业额不能作为征税的依据。根据您的国税需要报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报表需要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深白表带上用过的发票存根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正上面有两个大红戳,国税和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