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业务税率不同是否要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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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同样若该公司分别生产按适用税率和简易征收两种货物,也应分别核算销售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同样若该公司分别生产按适用税率和简易征收两种货物,也应分别核算销售额。
主营业务与兼营业务税率不同,不同税率的收入账务处理是分别核算,如果不能分别核算,要按高税率计税。
是的,答案就是D。《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就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适用的税率高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外负担,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这一...
(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