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文化事业费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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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后,娱乐业和广告业的文化事业费应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缴纳: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
一、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
一、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
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必须有有效的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申报,才能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当《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中“是否允许差额扣除”项为“是”时,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必须填写附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法律条文: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财综〔2012 〕96 号 补充通知如下:一、财综 [2012]68 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 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 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