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会计处理上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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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是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还是和之前一样的计算方法,同样在应交税费中没有变化。
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规定,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当依据销售额和3%的比例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财政部在2012年8月29日发布的一项公告中明确了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的最新调整。根据财税字[1997]95号文件的规定,原先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服务提供者,包括试点地区在营改增后的新增单位和个人,都将遵循新的通知进行缴费。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时,需按照3%的费率,根据其销售额...
营改增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分录是:1、直接缴纳的: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还是要交的,和以前一样,只是用应交增值税税额乘以3%缴纳,仍然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城建、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一样。
文化事业建设费改由国税征收,改成季度申报了,这个季度没有,汇总到明年1月份交这几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