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未跨区经营是否还需要预缴增值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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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跨区经营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其具体计税方式如下:•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简易...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税款计算方式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
1、深圳市外一般纳税人来深提供建筑服务的、本市一般纳税人跨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在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本市一般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的无需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预缴税款均应自行开具 ,不得申请。2、深圳市外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专门针对建筑业跨地区施工制定的政策: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