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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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专门针对建筑业跨地区施工制定的政策: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 小规模纳税人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后需进行增值税预缴与申报。一般纳税人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的“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栏填写预缴税额,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上记录该预缴信息。小规模纳税人则直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税款计算方式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专门针对建筑业跨地区施工制定的政策: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