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开了份普通发票,现对方要求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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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求对方单位把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的原件拿到你们单位,检查看其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且关键要看清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时间。
2.如果去年12月对方单位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你们单位为其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那么,过错方在你们。只要现在4月开具红字的普通发票,同时,开具兰字的 交付对方即可。
3.如果对方单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时间是在你们开具普通发票之后,则不能为其开具 ,因为当时发生业务时,对方的身份还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 已经跨年度,开是可以开的,就是手续很麻烦的。到你们的税务局说明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后就可以了。
或者按退货处理吧,程序是: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问题中的情况属于部分退回,那么你公司可以向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退回部分货物,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交给销售方,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发票予以冲减。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用普票联开红票,就开 了
1.要求对方单位把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的原件拿到你们单位,检查看其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且关键要看清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时间。2.如果去年12月对方单位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你们单位为其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那么,过错方在你们。只要现在4月开具红字的普通发票,同时,开具兰字...
只能去税务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带好12月份的报税资料、公章等。证明是一式三联的,把其中一联交给对方,对方就可以抵扣了,另外再把那张发票复印一份一起给对方。
申报期内发现直接修改申报,过了申报期就补充申报即可。
可以入账,去年你没有发票,你不能走费用,肯定挂的往来,现在你收到发票了,可以直接走费用,再把原先的往来冲掉就好了啊。
按1月份正常处理。如果一定要计入上年损益,那么 (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贷:其他应付款(个人)(2) 如果调整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得调整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结转损益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