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怎么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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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按销售退回的程序来走了.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往往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那么怎样才能开具,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1.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2.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时,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3.如购销双方均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 - 销售方:如果不怕重复交税就重开一张增值税票。
购货方:税款不能抵扣只能入材料成本。过了认证期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对方肯重开税票那么对方就要重复交纳增值税,所以一般过期不能认证抵扣的发票比较麻烦,最好不要发生类似的事情。仅供你参考好吗?
发票认证过期一百八十天后,确实没有直接补救办法。若尝试进行废票处理,税务局已设防。一旦 超出了认证期限,不允许通过红字冲销进行修正。无论你的意图是做废票还是退货,都需要先开具红字发票,完成相关操作。然而,这种操作的条件已被严格控制,意味着你原先的补救计划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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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个月的发票忘记认证了,仍然有机会进行补救。在申报前,可以通过“ 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这些发票。一旦发票被确认,就可以用于抵扣上个月的进项税额。具体步骤是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找到“ 选择确认平台”。然后根据提示完成登录操作。登录后,输入需要认证的发票信息,...
若有正当理由,那么可以向税局申请延期认证,经过税局层层审批后,你可以重新认证抵扣。若没有正当理由,那么就不可以继续认证抵扣,只能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超过规定期限未认证的,可以通过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红,然后重新开具。请参照相关规定办理。特别提醒 1、不是因为发票开错或销货退回、服务终止等情形,而只是因为超越了认证期限的,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2、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普遍为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