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丢失怎么办?

已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丢失怎么办?
  •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那样做是有罚款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更多关于已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丢失怎么办,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 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那样做是有罚款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首先由于已经超过认证期限,所以肯定是不能抵扣进项税了。其次,如果发票联还在,就用发票联做账就行了。如果发票联也丢了,就需要取得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以此做账。

  • 由于这张丢失发票已经超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180天,不能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但如果您公司丢失的情况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客观原因: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

  •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依据及方法:如果还在90天认证期内,按照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处理就可以了。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

  • 若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并且发票在丢失前已通过认证,购买方可以凭借销售方提供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过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继续使用该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若发票在丢失前尚未通过认证,购买方则需凭借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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