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怎么办

销售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怎么办
  • 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超过规定期限未认证的,可以通过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红,然后重新开具。请参照相关规定办理。
    特别提醒
    1、不是因为发票开错或销货退回、服务终止等情形,而只是因为超越了认证期限的,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2、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普遍为360天。
  •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超过180天,则无法开具红字发票。这规定明确了 的管理规范,强调了发票的有效期限。对于超过规定期限的发票,不能直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抵扣。这要求企业在发票管理上必须...

  •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超过开票后180天进行认证抵扣的情况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作报销。上市公司通常要求在开票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入账和报销,而非上市公司则有不同的规定,成本费用类要求在开票当年内报销,而资产类则没有时间限制。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 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后,是否可以进行认证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疑问。依据红字发票申请单的规定,销售方需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以进行相关处理。这意味着在认证期限内,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是不可行的。然而,即使发票超过了认证期限,仍有可能进行抵扣,但条件相对较为...

  • 此时,销售方需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 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满足条件,仍可以开红字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发生销货退回,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若经...

  • 涉及到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购买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并在完成认证后方可办理红字发票开具。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仍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具红字发票。无论是销货退回、开票有误、认证不符还是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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