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首违不罚从什么时候开始
- 一、正面回答税务首违不罚从4月1日开始。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二、定义首违不罚是指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三、首违不罚十项清单分别是什么?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4、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5、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6、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9、扣缴义务人未开具税收票证;10、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2021年4月1日和2022年1月1日,我国税务机关分两批实施税收“首违不罚”清单,纳税人又迎来新的福利。那么,什么是税收“首违不罚”呢?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定性的很清晰,即:“对当事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一、正面回答税务首违不罚从4月1日开始。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二、定义首违不罚是指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
为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并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清单列举了10项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以及票证管理等多类型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
第二年的4月份开始报税。首违不罚事项是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而税务机关是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首违不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时间是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也就是说,纳税人在2022年查询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时,对于发生的首违不罚事项,是不会影响到纳税评价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