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报销实习费时需要税务发票,这符合规定吗?

学校在报销实习费时需要税务发票,这符合规定吗?
  • 这个事不符合规定的,实习费我们到那里去找,去实习也是学校安排的到那里去找什么发票来报销
  • 学校和你要发票也是为了下账的,发票不是医院出,这时是学校给你钱,你是收款方、学校是付款方,一般税票是收款方自己去税务局开的,有时情况例外,也可付款方开,教育上收的钱是教育部统一出的收据,是免税的
  • 这个事不符合规定的,实习费我们到那里去找,去实习也是学校安排的到那里去找什么发票来报销

  • 不需要。“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提交正式财务收据、地税发票或国税发票去学校进行报销,实习结束后凭实习单位正式的财政收款收据、地税通用发票或国税通用发票去学校报销,收据和发票上必须注明缴款人姓名,加盖收费单位财务公章,收费项目为“实习费”及“住宿费”,实习期间每人每月限报60元实习费和30元住宿费。实习和见习学生的各项应发补...

  • 正常,实习生不是单位正式职工,不能列支职工薪酬。你的报酬实际是劳务费性质,这样就要去税务局 劳务发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起征点还要缴纳营业税。一般这种情况发生在国企比较多。

  • 需要。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是免税的,校外人员为学校提供劳务应自行到税局 发票,否则支付劳务方要代扣代缴。公司任何支出的项目,除了员工工资可以像打白条一样,报个工资表就能支出,其他的项目都需要发票的支撑,才能当做公司的管理费用啊。实习生虽然在公司上班,跟企业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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