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
    文件。

    (五)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
    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2008年12月10日国税发〔2008〕116号)
  •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

  • 根据国家财税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针对不同的研发方式,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一)自主研发项目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究开发费预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企业总经理办...

  •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116号文规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符合如下几点:一、范围符合 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116号文规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符合如下几点:一、范围符合 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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