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留存备查什么资料?

企业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留存备查什么资料?
  • 主要备查资料包括(留存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 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一起了解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一是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

  • 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3个环节。具体而言,项目确认环节要求企业研究开发的项目需向政府(省辖市、县及县级市)以上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申请项目确认,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由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等部门连同申请...

  •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3、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企业应保留下列留存备查资料:\x0d\x0a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x0d\x0a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x0d\x0a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 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外,其他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和折旧费均不允许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 专利申请 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从政府或母 公司 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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