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财税处理方式?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在上海注册公司后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和送礼,会计做账讲解:
(一)一般公司选购后,即买即用的:
1、招待,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存款
2、送礼,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和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额),贷记存款和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二)商贸企业,从库存商品中取用的:
1、招待,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产成品和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借记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贷记产成品和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二、税收难题
(一)所得税
1、招待,以下新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一)用以简易计税方式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入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和房产。在其中涉及到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只指专用型于以上新项目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别的利益性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经营者的人际交往交际消费归属于消费。因而,选购酒类用于招待,归属于以上“人际交往交际费”,归属于消费,不可抵税进项税额,早已抵税的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要求,企业或是个体户的以下个人行为,视同销售货品:(八)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免费赠予别的企业或是本人。因而,选购酒类用于送礼,应当视同销售计缴所得税。
综上所述,针对选购酒类用于招待与送礼,尽管会计师做账全是记入“销售费用-业务流程招待费”,可是所得税解决是有差别的,必须需注意。
(二)所得税
公司将财产移交用以人际交往交际和对外开放捐助(送礼也是一种捐助),因财产使用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理财产,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明确收益。因而,公司选购酒类用以招待或送礼,在所得税层面全是必须视同销售的。自然,业务流程招待费是必须依照税收法律要求开展纳税调整的,不可以全额的抵扣。
(三)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常常会被别人忽视。业务流程招待,大伙儿在一起聚餐,也没法量化分析到本人,因此业务招待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可是,如果是用以送礼得话,就牵涉到个人所得税,应当依照“偶然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有关本人获得相关收益可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所得新项目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要求:公司在业务流程宣传策划、广告宣传等主题活动中,任意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赠送礼品(包含互联网大红包,相同),及其公司在企业年会、交流会、庆典活动及其别的主题活动中向本企业之外的本人赠送礼品,本人获得的礼物收益,依照“偶然所得”新项目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公司赠予的具备价钱折扣优惠或折让特性的卡券、抵用券、抵扣券、优惠劵等礼物以外。前述所称礼物收益的应缴税收入额依照《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有关公司营销开展业务的赠送礼品相关个人所得税难题的通告》(税务总局〔2011〕50号)第三条要求测算。 - 1、购进酒水环节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赠送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账务处理:
(1)购进酒水
借:库存商品-酒水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2)送礼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参考: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取得专票,这样做账太机智了!
02 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1、用于招待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属于上述“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购买酒水用来送礼,应该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综上,对于购买酒水用来招待与送礼,虽然会计做账都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但是增值税处理是有差异的,需要特别注意。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交际应酬和对外捐赠(送礼也是一种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企业购买酒水用于招待或送礼,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当然,业务招待费是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经常会被人忽略。
业务招待,大家在一起吃吃喝喝,也无法量化到个人,所以业务招待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是用于送礼的话,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取得专票,这样做账太机智了!
03 风险提醒
风险一
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存在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风险二
礼品无偿赠送给个人客户,将
因而,选购酒类用于招待,归属于以上“人际交往交际费”,归属于消费,不可抵税进项税额,早已抵税的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2、送礼,《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要求,企业或是个体户的以下个人行为,视同销售货品:(八)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免费赠予别的企业或是本人。因而,选购...
没有具体金额的限制,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入账。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增值税的处理:外购礼品用于招待和外购礼品用于送礼,增值税的处理是不同的,一个是不得抵扣进项税,另一个应该视同销售。需要注意的是,销售额的确定在实务中经常采用的是礼品...
购买酒水,计入招待费,其进项税额,无论是说可以抵扣,还是说不可以抵扣,都是存在瑕疵的。一、酒水用于吃喝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酒水用于业务招待的吃喝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为,税法有规定,用于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当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政策依据: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1)视同销售,正常抵扣进项。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2)进项税额转出,不视同销售。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1、一般企业购买后,即买即用的: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2、商贸企业,从库存商品中取用的:酒水用于招待客户的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购买酒水用于招待时,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