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征税,它们之间是否形成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征税,它们之间是否形成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 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B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般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如,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税属于财产关系,但不由民法调整,而由税收征管法规(属于经济法部门)调整,再例如,行政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奖励,行政赔偿(包括国家赔偿)、补偿,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均蕴含财产关系,但由行政法等调整。本题中,工商行政主体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并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而是作为市场主体充当民事权利义务人,而税务机关征税则是履行税收征管的行政职能,属于行政行为。扩展资料: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一)主体的地位平等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有的与政治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而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无关。民法只调整前者而不调整后者。例如,基于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基于选民身分或者基于某一党团成员身分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无关,则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三)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所谓人身,是指主体的自身。因此,人身关系是基于体现自身属性的价格和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与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这类社会关系不具有经济内容而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无任何内容。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无直接的联系,却是主体存在的条件,是主体取得财产利益的前提,如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关系;有的人身关系是与财产关系有直接联系的,如基于自然人的发明、发现而发生的人身关系
  • 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般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如,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税属于财产关系,但不由民法调整,而由税收征管法规(属于经济法部门)调整,再例如,行政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奖励,行政赔偿(包括国家赔偿)、补偿,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均蕴含财产关系,...

  •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体现了税收强制性。故表述正确。

  • 税收执法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征收、检查等行为的权力。税收执法权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管理权力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进行管理,确保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这种管理权力是税收执法权的基础,有助于...

  •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 3、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税款进行征收、管理和监督的过程。税收征管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稽查等工作。税务机关需要建立健全的征管制度,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征收。4、税务服务:税务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种服务。税务服务包括纳税咨询、纳税申报辅导、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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