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所得税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
- 所得税法规定,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都不得在当年列支。只有在损失确实发生之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过既定的税务认证手续,才可以在规定年份申报损失,扣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譬如说坏帐,我记得上海的规定是坏账实际发生三年以上,也就是必须在帐上挂满三年才可以去申报损失,在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认证签字之后,才能在第三年当年申报递减当期所得额——并且只能当年申请,如果不知道的挂了四年才去申请,人家都不理……郁闷了,所以实际发生损失后应当何时申请、如何申报,你都得跟当地税务局联系,他们才是权威。 - 不能。只有实际发生坏账时才能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我们税局刚发的公告: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原则上须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 不能
新所得税法规定,一切损失、准备金支出不允许计提记入成本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经第三方鉴证审核,出具鉴证报告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税前扣除。而并不是备案就可以的。如果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计提记入成本费用的,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一次性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规定,一切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每年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预计在未来三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1)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0 贷:坏账准备100000 (2)年末计算所得税 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00-10=190(万元)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200-200...
新会计制度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确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在核销坏账方面,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处理基本一致,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规定已核销的坏账如果有所收回,也需要按相应规则处...
公式①:会计上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负数表示企业减提的坏账准备;公式②:税法上本期按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期初应收账款余额×5‰-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如果公式①-公式②为正数,其差额表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
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