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2006修订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第六条 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第八条 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第十二条 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第十三条 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 国有及国有...
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该通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通则》对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规范职工激励制度、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
财务通则指的是《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通则》是财务部于2006年12月4日颁发、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财务相关的书面文件(财政部令第41号),对企业及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营管理以及财务风险管理给予了相应的规范以及标准。财务部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对多方面内容进行了改革,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的...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1、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情况处理: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