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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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发放的股权激励,按上述规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扣除的,记入研发费用部分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于发布全员持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批行权的时间将为2021年4月底左右。该股份支付的费用,企业有在做预提,同时根据人员属性,有部分费用入了研发费用。是否可以理解这部分人员工资计提,只要在汇算清缴日之前做发放,就可加计扣除。该部分费用作为研发加计扣除是否正确?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
根据上述规定,对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发放的股权激励,按上述规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扣除的,记入研发费用部分可以加计扣除。
需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已经实际支付,同时企业在发放时应按规定进行了个税的代扣代缴;2、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是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在对应年度税前扣除;3、残疾人工资: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