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21年4月免税政策结束,还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入账?

如果2021年4月免税政策结束,还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入账?
  • 将免税发票退回开具方,让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 2021年4月补开1月免税发票怎么操作:已经超过国税期无法再办理!免税发票截止时间是2021年3月31日止,有不少关于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到期了。从2021年4月1日起,疫情期间免税的行业恢复征税了,4月1日以后的纳税义务不能再开具免税的发票了,需要按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
    这里说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快递收派等,很多公司之前都能受益于免增值税政策,但是4月1日起,不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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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说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快递收派等,很多公司之前都能受益于免增值税政策,但是4月1日起,不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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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说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快递收派等,很多公司之前都能受益于免增值税政策,但是4月1日起,不免了。
  • 2021年4月补开1月免税发票怎么操作:已经超过国税期无法再办理!免税发票截止时间是2021年3月31日止,有不少关于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到期了。从2021年4月1日起,疫情期间免税的行业恢复征税了,4月1日以后的纳税义务不能再开具免税的发票了,需要按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
    这里说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快递收派等,很多公司之前都能受益于免增值税政策,但是4月1日起,不免了。
  • 2021年4月补开1月免税发票怎么操作:已经超过国税期无法再办理!免税发票截止时间是2021年3月31日止,有不少关于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到期了。从2021年4月1日起,疫情期间免税的行业恢复征税了,4月1日以后的纳税义务不能再开具免税的发票了,需要按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
    这里说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快递收派等,很多公司之前都能受益于免增值税政策,但是4月1日起,不免了。
  •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 一、政策要点概述(一)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三)关于销售额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

  •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面增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与此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 2021年4月1日所得税优惠税收政策:-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含本数)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则按1%的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该优惠政策将持续至年底。- 自2021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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