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发票后附的清单不是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最好不抵扣有风险,可以退回对方重开。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得汇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附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若取得非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则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
和发票核对一下就可以。另外看看是不是在税务局购买的清单打印的。
是的,它和发票一样在开过发票的同时开具清单,附在发票后面。
如果取得的清单并非出自税控系统,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范,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若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则其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未按规定取得清单,违反相关规则,其进项税额将无法进行抵扣。综上所述,明确的法律依据表明,在进行...
票清单明细必须是税控系统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 票。汇总开具专用发 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 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