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扣2年适用条件

不动产抵扣2年适用条件
  • 法律分析: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抵扣2年适用条件: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根据公告,纳税人若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需取得2024年5月1日后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其中,60%的进项税额需在取得扣税凭证当期抵扣,剩余40%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时抵扣。

  •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综上,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法律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

  •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必须按照固定资产核算。对于其他纳税人或者非固定资产的不动产,可能不适用此政策。综上所述,不动产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具体抵扣比例为第一年60%,第二年40%。这一政策旨在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根据自身...

  • 可以扣除不超过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没有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签订贷款合同。综上所述,公司向员工借款并向员工支付利息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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