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现场制作食品税率

销售非现场制作食品税率
  • 一、正面回答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规定,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已不存在非增值税纳税人,但其引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二、分析销售货物一般情况下是17%,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实质性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适用6%税率需要特别注意根据2016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中明确,上述外卖食品是指企业实质性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即通俗说就是自制食品外卖才适用6%税率,否则属于经销兼营行为,按照外购货物确认适用税率17%或11%。三、销售的注意事项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在营改增之后,对于非现场消费的食品销售,餐饮业纳税人需要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企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则适用3%的征收率;如果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则应适用17%的税率。这一选择需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的最新规定来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自营改增以来,税务...

  • 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二、分析销售货物一般情况下是17%,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实质性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适用6%税率需要特别注意根据2016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中明确,上述外卖食品是指企业实质性参与了生产...

  • 按照以上规定,肯德基门口附设的外卖窗口经营的非现场消费,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按照外卖窗口经营单独分开核算,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营业税税率为5%。

  • 全面营改增之后,已不存在非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公告虽未明文废止,但其引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

  • 早餐店作为饮食业的一部分,其销售食品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时,应当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这意味着早餐店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来避免重复纳税的问题。如果餐饮业的增值税税率确实是6%,那么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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