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的内容

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的内容
  •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是18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法律依据:《 ...

  •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认证通过后,非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

  • (1)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作支付的运费),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

  • 进项抵扣时间新规定:进项税认证后是没有抵扣期限,只有认证期限。也就是说,法律规定,进项税发票从开出之日起180日之内必须到税局认证,且必须当月入账计入进项税。但进项税抵扣是没有期限的,如果形成进项留抵的话,可以无限期地留抵,直到抵扣完毕。进项税额抵扣包括:1、购进原材料或所销售的商品的...

  • 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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