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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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活动,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资金、票据及相关管理活动。
国家、省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按照省财政部门公布的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执行。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法治化水平。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非税收入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不同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但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执收的,由执收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省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第八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二)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减免事项及其依据;
(三)按照规定编制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四)按照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执收范围和执收标准执收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的政府非税收入实施催缴;
(五)按照规定将所收款项直接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财政结算账户;
(六)负责登记本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账,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商业银行对账;
(七)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八)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第九条 执收单位应当使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施执收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现财政部门、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商业银行、执收单位实时联网、票款核对、数据自动结报以及信息资源共享。
鼓励采取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种电子化收缴方式,为执收单位、缴款义务人提供便利。第十条 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的缴款方式。
实行收缴分离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缴入国库的,执收单位按照国库管理规定缴款;
(二)对缴入财政专户或者财政结算账户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开具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办理缴款业务。
执收单位对难以实行收缴分离的情形,应当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实行集中汇缴,并将汇缴资金足额上缴财政。
对实行电子化收缴的,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收缴电子化规定将资金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财政结算账户。第十一条 政府非税收入通过财政专户或者财政结算账户缴入国库的,财政部门应当将满足缴库条件的政府非税收入,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收入级次分明细科目足额缴入国库。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应当依法执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提前执收或者多收、缓收、减收、免收政府非税收入。
执收单位缓收、减收、免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设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缴款义务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执收单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第十四条 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者财政结算账户的商业银行应当于收款次日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非税收入日报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活动,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资金、票据及相关管理活动。国家、省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第八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质量考核机制,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九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遵循统一规范、方便操作、有效监督的原则,主要实行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理收款、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征收管理方...
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包括各种费用。根据宁波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非税资金专户是用于管理和使用非税收入的账户。非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处罚款、行政许可收费、经营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因此,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涵盖了各种费用。
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预算和决算,向人大报告财政情况,监督县区预算执行,并制定经费标准和乡镇财政指导。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包括基金、收费和彩票市场监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国库现金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企业财务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资产管理。
综合处: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收支计划,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国有资源收支政策,负责住房资金、彩票市场等监管。基本建设处:监督预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参与行业规划编制,管理重大项目资金,指导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行政政法处:负责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执行,监督专项基金,协同公务用车治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