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收缴、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行政及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二)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三)编制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计划;

      (四)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账户体系;

      (五)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六)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质量考核机制,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九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遵循统一规范、方便操作、有效监督的原则,主要实行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理收款、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征收管理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征收管理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做到依法征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第十一条 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批准设立项目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进行征收;执收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征收。

      未经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将收费项目委托下属机构或其他单位征收。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下列具体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负责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减免事项等内容;

      (三)收款时向缴款人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按确定的征收方式及时将所收款项直接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结算账户;

      (四)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计划;

      (五)负责登记本单位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账,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和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商业银行对账;

      (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接受财政、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和监督;

      (七)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应当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由财政部门、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商业银行和执收单位实行电子信息系统实时联网、票款核对和数据自动结报。

      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快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操作系统统一的目标。第十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方式包括两种:

      (一)直接解缴。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缴款通知单自行到银行代收网点缴款,资金直接上缴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结算账户。直接解缴按开票人不同,分为单位开票和银行 票两种。

      (二)集中汇缴。由执收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向缴款人收取款项并开具收款凭证,然后汇总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执收单位应在收款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时或者在收到款项3个工作日内上缴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结算账户。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活动,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资金、票据及相关管理活动。国家、省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

  • 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第二十一条强调,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依法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需对不同性质、特点的非税收入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其规范运作。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规定,除非有法定的专项用途,政府非税收入通...

  • 一、正面回答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有:1、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3、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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