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项目实际为简易征收,前期使用9的税率,后期改为3的税率,可以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可以!
从提出的问题来看,是建筑类企业。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是清包工、甲供材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一旦确定后36个月内不可改变。
不可以!从提出的问题来看,是建筑类企业。建筑企业施工项目是清包工、甲供材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一旦确定后36个月内不可改变。
不可以。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公司某一项业务是简易征收的,是需要向国税申请过的,比如仓储费、房屋出租、场地费等等、申请简易征收的项目开进来的进项不能抵扣,问下有没有办理过简易征收。
不可以。简易征收办理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根据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可以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同时选用可以开具不同税率发票,按提供劳务或销售货物的类型分,但根据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有限制。
如果同一个合同里清楚说明有两个项目,而且两个项目明确指出一个为清包工,另一个不是,可以根据营改增办法里的规定,分别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为营改增办法并没有规定在同一个合同里就只能按照一种计税方法。关键是,在备案时就应当说清楚。如果合同已经备案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