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如何采纳资产评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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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契税为例,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核定的方式有:1、评估价格;2、土地基准价格。那么评估价格是不是一定会被税务机关采纳呢?也不一定,因为如果评估价格过低,一般税务机也是不会接受的,他们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土地基准地价。所以评估的内容,税务机关只是有选择地部分地采纳。
《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如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税务机关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一)功能和风险状况。分析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在供货、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以及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等方面各自作出的贡献、执行的功能以及在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承担的风险。(二)可比交易信息。分析评估企业提供的可比交易信息,对存在的实质性差异进行...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如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净资产核定法确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对特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企业,可参照资产评估报告。上海市企业重组业务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公允价值报告。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清算需附送企业全部资产计税基础及评估报告。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提供评估...
除特殊情形外,税务机关不能直接推翻资产评估报告。 但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七条第四项: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
一、历史经营状况:税务机关会详细评估企业的历史经营数据,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预(决)算、董事会决议等。通过综合分析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信息,评估企业的经营规划、发展趋势、经营范围等文件资料。二、功能和风险状况:税务机关将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功能分配和风险承担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