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主管与出纳员是亲属是否合适

财务主管与出纳员是亲属是否合适
  • 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有以下规定: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具体可参照
  • 1、财务主管与出纳员是亲属是不合适的。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3、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 当然不合适的,《实施办法》中的第二条,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有夫妻关系的,直系血亲关系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 当然不合适,会计法明确规定不允许的,因为责任不同,本身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上下级,起互相监督的,是亲属还怎么起到监督的作用,对于单位负责人面临财务失控等不利因素,因此不合适。不过是个体就例外喽!

    ————热心财务人员(同行)
  •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正规的公司一般也不这样的。但是如果大家都能相信他们能秉公办事的话也无大碍。
  • 按会计法规定是不合法的,本人作会计主管,与他有关的亲属都不得做出纳.
  • 肯定不合适,起不到会计的监督作用
  • 肯定不合适的拉
    就像会计和出纳一样
    他们是对头就越好
  • 按会计制度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 1、财务主管与出纳员是亲属是不合适的。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

  • 如果是私人单位,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财务工作的,但是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2)直系...

  • 国有企业财务处长的女儿当然也能够担任单位的出纳的,只要是考了一定的资格证书,那么能够得到认可当然是可以的,并不是说国有企业财务处长的女儿就不能去一些事业单位工作。

  • 直系亲属在私人单位中可以担任公司的财务工作,包括会计和出纳角色。然而,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中,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是需要回避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出纳职位的。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这些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直...

  • 法律分析:如果是私人单位,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财务工作的,但是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法律依据:《会计工作基础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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