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处长的女儿能担任单位出纳吗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国有企业财务处长的女儿当然也能够担任单位的出纳的,只要是考了一定的资格证书,那么能够得到认可当然是可以的,并不是说国有企业财务处长的女儿就不能去一些事业单位工作。
- 解答
1、财务主管与出纳员是亲属是不合适的。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3、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 不能与其父亲在同一个部门,构成上下级关系,必须分开。
- 财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单位主要领导的近亲属,是不能够同时担任一个部门的出纳的。这是为了避嫌。所以还是要慎重。好好的咨询一下财政部门再说。
国有企业财务处长的女儿当然也能够担任单位的出纳的,只要是考了一定的资格证书,那么能够得到认可当然是可以的,并不是说国有企业财务处长的女儿就不能去一些事业单位工作。
1、会计回避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业:即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员。如果上例提到的处长不是财务处的处长,其女儿可以担任出纳员。如果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不胜感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企业财务经理是会计主管人员,他女儿是从事成本核算工作,而不是担...
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领导有审批权限。因此他可以通过自己的权限来办理支出,而自己的女儿又认单位的出纳相当于做账的和做出纳的都是自己人,这很容易导致财务上的问题。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但如果企业是民营私企,那就看企业自身的财务内部规定了,只要没有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那么经理的女儿是可以担任企业财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