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在保障发票供应上有哪些举措?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六)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 “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 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六)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 “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九)确保安全办理。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
1. 应对疫情挑战,助力企业渡难关。税务部门加快减税降费步伐,实施阶段性社保减免,推出四“不”政策以缓解延期纳税压力。同时,拓宽网上办税范围,确保九成以上业务能远程办理。对于线下办理,提供预约、错峰、容缺等服务,确保特事急事 理。通过热线和网络,税务部门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疑问,确保政策落地...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的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7日。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在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申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申报纳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经核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