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在地税交的税国税可以开发票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引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公告)
2、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抵扣的,需取得从分包方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该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引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17号公告 - 营改增,表示将地税主管的业务改为国税主管。
所以,如果你的发票是在地税开的,说明没有营改增,自然就在地税申报。
如果营改增了,则应该在国税开发票,在国税申报。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
营改增的企业,需要到国税办理税控盘、申请领购 。
在国税局发票尚未领取之前,原来领取的地税发票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是要用国税的开票系统开票,首先要去国税局先做营改增的税率审批。和原来开增值税的发票一样开。
您好,会计学堂宋老师为您解答 您好!按照规定,有的地方和项目是可以的。具体操作还是要问当地税局。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