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现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收取现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收取现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建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尽量采取转账结算方式,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嫌疑和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银行账号错误):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 收取现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满足专用发票开具条件,都可以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扩展资料开专用发票要必须确定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要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帐号,在开专票前必须让对方给你传真一般纳税人证件,营业执照等。
    普通发票有对方的名称就可以了,也可以临时打上去,普通发票可以开给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做费用时用)也可以开给个人 。
    要证明企业是不是虚开发票,最简单的方法是看企业的银行存款收入金额与开票金额是否相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收取现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建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尽量采取转账结算方式,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嫌疑和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银行账号错误):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 收取现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满足专用发票开具条件,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

  • 可以的。开票之前请确认以下资料是否已经齐全:1.现金收据,给对方一份自己留一份;2.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与收据金额一致;3.开票项目与合同内容一致,数量单价一致;4.有时候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现金"字样。希望能帮到你。

  • 一般不能。一般而言,凡是涉及增值税专票的结算,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体现“三流一致”(或称“三流合一”),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增值税专票,就会有涉嫌“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票的嫌疑,对买卖双方都有不好的影响。当然,如果只是一些金额不大的零星开支,如出差时酒店开具的几百元增值税专票、...

  • 可以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付款方式没有要求,现金、信用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均可,信用卡、银行转账可以是个人的或者第三方的。题外话: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都是可以的。

  • 可以,只要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交易是真实的,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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