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2019修正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2019修正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部门规章(以下简称“税务规章”)制定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对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规章。
      税务规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第三条 税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税务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税务规章和制定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税务规章,在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前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报告。
      按照规定应当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的重要税务规章,依照有关程序办理。第五条 制定税务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体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税务规章不得设定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税务规章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第六条 税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规程”“规则”“决定”或者“实施细则”,不得称“条例”。第七条 税务规章应当根据需要,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体、权利义务、具体规范、操作程序、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税务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避免产生歧义;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第八条 税务规章应当采用条文式。
      税务规章内容复杂的,可以根据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及其他机构(以下统称“司局”)认为需要制定税务规章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报请立项。
      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依据、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税务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务规章制定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应当包括制定税务规章的依据、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说明。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以下称“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对立项申请和税务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报局务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局务会议批准。第十二条 税务规章由主管司局负责起草。
      税务规章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的,由局长指定的司局负责起草。第十三条 起草税务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司局、基层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相关内容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司局应当将税务规章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依法需要听证的,起草司局应当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税务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第十四条 起草司局形成税务规章送审稿后,应当连同下列材料,一并送政策法规司审查:
      (一)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税务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等;
      (二)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三)其他相关材料,如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等。
      按照规定应当对送审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起草司局应当提供相关审查材料。第十五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从以下方面对税务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否与其他税务规章协调、衔接;
      (三)是否正确处理各方面对税务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对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规章。“税务规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税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适用本办法。”三、增加...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部门规章通常是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的,这显示出其权威性和正式性。相比之下,公告、国税函、国税发和财税字等文件则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往往采用红头文件的形式。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在税收管理和政策实施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其效力明显低于部门规章。了解这两种文件的区别有助...

  • B.《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C.《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D.《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4.下列关于税务规章权限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A.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B.国务院行政法规对税收事项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使用 C.税务机...

  •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根据《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部门规章(以下简称税务规章),是指根据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国家税务总局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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