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1修正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1修正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第五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务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第六条 县税务机关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以上税务机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第二章 制定规则第七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是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等。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所作的批复,需要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另行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第八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主体、权利义务、具体规范、操作程序、施行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等事项。第九条 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具有可操作性。第十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采用条文式或者段落式表述。

      采用条文式表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第十一条 上级税务机关需要下级税务机关对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细化具体操作规定的,可以授权下级税务机关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被授权税务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第十二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不得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授予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

      税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释:

      (一)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下级税务机关在适用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时认为存在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制定机关解释。第十三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第十四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税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决定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日期需要与前述文件保持一致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时限规定的限制。第三章 制定程序第十五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从事纳税服务和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或者人员(以下统称纳税服务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核、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其中纳税服务部门负责权益性审核;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核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

      未经纳税服务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审查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制定机关负责人不予签发。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其最新的管理规定,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这一重要文件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形式发布。这项决定于2009年12月1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第二次局务会议上经过了深入审议并获得一致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该办 式开始实施,为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设立了明确的准...

  • 在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实施了重要的税收管理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确保《办法》的有效执行,响应局务会议关于强化《办法》宣传、培训和辅导的决策,目的是提升税务工作人员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力。为了...

  •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一、交税的标准是多少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

  •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

  • 1、财税36号是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2、税收规范性文件 广义概念:有关税收的一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狭义概念: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依法对外公布,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一类文件总称...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