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0年42号文失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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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目前该文件已作废,但根据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会计处理方式仍然与财会[2000]5号文件的处理一致。根据财税[2000]49号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法律分析:目前该文件已作废,但根据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会计处理方式仍然与财会[2000]5号文件的处理一致。根据财税[2000]49号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
3、财税[2000]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 ),本文有关营业税规定自2009.01.01日起停止执行;同时根据《 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原来有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公布废止了财税[2000]42号文件。不过,新营业税...
该文件仍然属于有效文件,因此,新所得税法实施后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缴企业所得税。
2009年,随着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公布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对有关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财税[2000]42号文也在清理之列,具体清理内容: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