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月被退回怎样处理

上个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月被退回怎样处理
  •  过月才发现发票开具有误:
      一、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而购买方拒收(当时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购买方拒收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并提供有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二、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开具错误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并向销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写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购买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
      一、购买方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了增值税,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据此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购买方的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购买方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连同留存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均无法认证。
      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需要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 进入开票系统,上面有个红字发票,开好后导入U盘,并带上IC卡、冲红证明,去国税大厅办理。
  • 向税局申请开红字发票
  • 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解决 “作废”只针对本月发票的错误处理

  • 上个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经无法作废,只能开红字发 票冲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

  • 法律分析:上个月的发票,这个月能用。发票的有效期分为两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2、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法律依据...

  • 票号为XXXXXXX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X元,税额为X元,发现购货方名称有误,正确的应为XXXX。但我单位已于当月申报,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特此申请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天津的是这样的,具体的咨询国税局。3、带一份这张发票发票联的复印件,盖公章 ...

  • 上月的发票本月1日认证,进项税直接记入本月“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的借方,抵减本月以后的销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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