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作废上个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作废上个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上个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经无法作废,只能开红字发 票冲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 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 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 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 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 没法作废,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只有当月发票可以直接作废
  • 2、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提供材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如属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开票有误的蓝字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抵扣进项税额时还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属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提供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注明发票开错内容以及正确内容。
    后续操作: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及红字发票在发票验旧环节送税务机关查验。
    购货方申请符合条件:1、 纳税人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开票日期90天内)通过认证,并发生退货、折让等行为,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认证不符的。
    2、 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3、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不需认证。【摘要】
    上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了怎么办【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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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一张红字发票冲掉它.销货方申请符合条件:1、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回答】
    2、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提供材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如属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开票有误的蓝字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抵扣进项税额时还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属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提供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注明发票开错内容以及正确内容。
    后续操作: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及红字发票在发票验旧环节送税务机关查验。
    购货方申请符合条件:1、 纳税人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开票日期90天内)通过认证,并发生退货、折让等行为,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认证不符的。
    2、 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3、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不需认证。【回答】
    提供材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发生退货、折让的蓝字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发生退货、折让的证明材料。
    4、无法认证的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5、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后续操作:购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依据。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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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份开到发票 十一月份作废了 还能红冲吗【提问】
    不能随便红冲,你已经跨月,要由对方公司开具退票说明才能开红字发票冲回问题发票,在重新开出蓝字正确的发票。【回答】
    那我已经点了作废了 还能红冲吗【提问】
    不能红冲,你已经跨月,要由对方公司开具退票说明才能开红字发票冲回问题发票,在重新开出蓝字正确的发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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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收回发票:销售方需从购买方收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确保两联齐全。2、填写作废申请:销售方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申请单》,详细列明作废原因、 码、号码等信息。3、审核与审批:销售方财务部门对作废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作废条件。审核通过后,需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4、作废处理...

  • 对于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对冲,而非直接作废。根据 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当月开具了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可以立即在开票机上进行作废处理。但如果是隔月才发现错误,则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对冲,而不能直接作废。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 法律分析:发票跨月就不能作废了,如果有误,只能申请开红字发票。 (普通发票)不管是当月还是跨月的,都可以直接作废,无需去税局办理红字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票发现错误可以直接作废。如果是跨月了(在90天之内的)就要到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

  •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 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1、发票...

  •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 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睁拍谈具体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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