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地下车库如何处理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住宅、商铺、车库等不同类型产品的,应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商铺、车库等)三类分别计算增值额。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地下室、车库转让合同的,其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其成本费用允许按照对应配比原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对于赠送地下室、车库的情形,按购买房地产的金额一并核算,收入不再区分类型,其成本费用归集到购买的房地产类型进行扣除。扩展资料:假定开发项目中“其他类房产”属于以下情况:(1)仅有地下车库,该清算对象增值率为负值;(2)地下车库+零星商业,该清算对象增值率为负值;如果该开发项目要实现盈利,在普通标准住宅不确定的情况下,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一定为正值,才有可能实现企业的目标。此时,如果单独销售,清算对象中“其他类房产”——地下车库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非普通标准住宅要缴纳大量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整体负担加重。如果企业对业务模式变通、改变销售模式,变单独销售车库含税价10万元/个,变为“原来的住宅价格+10万元”可购买住宅一套含地下车库一个。在销售收入没有减少的前提下,企业既实现了住宅和地下车库的销售,在未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库归集时还可以随房确定,利用车库收入和成本倒挂的现实情况大幅降低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即使“其他类房产”中还有零星商业,因商业面积占比较小,与其浪费大量的地下车库成本去降低“其他类房产”的增值率,不如通过捆绑销售,大幅度降低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
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地下室、车库转让合同的,其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其成本费用允许按照对应配比原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对于赠送地下室、车库的情形,按购买房地产的金额一并核算,收入不再区分类型,其成本费用归集到购买的房地产类型进行扣除。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学校、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
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对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应缴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车库的行为,无论其将来在民事法律上如何处理,在该行为发生时,应当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之外另立名目向购房者加收房款,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凡房地...
前不久,我公司在一房产项目中改变营销策略,对部分地下车库车位实行定期出租,业主在一次性交纳使用费后,可在约定期限内使用车位。河北读者 小王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
地下车库出售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所得税。具体解释如下:一、增值税 地下车库作为不动产进行出售,卖家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根据车库的价值和当地的政策而定,一般在交易完成后由卖家承担并缴纳。二、契税 出售地下车库时,买家需要支付契税。契税的税率也是根据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