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包干制是否需要公示财务信息

物业包干制是否需要公示财务信息
  • 法律分析:包干制只需公示专项维修资金与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即可。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不需要。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包干制”的话,业主是没有权利要求公开物业收支明细的;相反如果是“酬金制”,物业则必须公开收支明细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

  • 法律分析:包干制只需公示专项维修资金与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即可。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 一、物业包干制不需要公示财务信息,只需公示专项维修资金与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即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二、物业包干制的含义包干制是指将个人...

  • 1. 包干制物业费的收支明细需要公示。采用包干制收费的物业,应将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经营收支向业主公开。2. 酬金制物业费的收支明细同样需公示。采用酬金制收费的物业,应将物业管理资金的收支状况向业主公开。3. 物业服务收费应实施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眼位置,长期公示服务企...

  • 包干制的物业费需要公示收支明细。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 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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