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计算增值税包含上月已认证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果上月已认证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交叉比对成功,那就包括。
- 包含。如果当月认证了那在帐目中形成了留底税额,虽然当月没有销项税,但留底税额可以下月进行抵扣的。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四条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对于上月已认证但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当前月需要进行账务处理。首先,当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应将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该进项税额在本月不允许抵扣,则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操作为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本月应交税款=本月开票税额(销项税)-本月认证税额(进项税)-上月留抵进项税额(上月未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我们专用发票先认证,再在每月申报时,把已经认证的发票转为不抵扣发票” ---认证通过,应先将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因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个...
---认证通过,应先将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因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个人建议不要认证,直接按价税合计数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费用。